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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雲镜营销中心客服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新时间:2024-06-04 09:02:36 热度:9095 编辑:超级管理员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上雲镜营销中心客服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泓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B座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 月 14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202406-104
2.项目名称:江上雲镜营销中心客服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43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43 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合同期满后再根据需求及评价可续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物业投标人须提交对本项目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B座501室;
3、方式:
① 现场获取:1)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② 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2897796113@qq.com,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③ 售价: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B座501室,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且已回复确定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于磋商当日临时放弃竞标的,应及时以电话告知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 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将在以下网站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1)《湖北泓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hyzbdl.com/)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新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谌家矶大道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泓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7-85577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怡
电 话:027-85577488
九、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内容,并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递交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不合格将导致竞标失败。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限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关内容的澄清、修改及变更等通知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各供应商同时电话或短信告知,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接收消息不及时,导致竞标受影响,其后果自行承担。

